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黄振东、邱苏浩、谢纪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