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各方面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对管理活动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公允、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参考公司发展战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域的薪酬水平。我们同意按照此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独立董事:(石宇良)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