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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

2.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小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学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巫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彭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朱玉钱红骥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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