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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出发,兼顾公司可

持续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较为合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依法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坏账计提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七)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方案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鉴于所有董事均系年度薪酬方案的关联人,同意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八)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公司及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根据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系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申请授信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互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需向供应商采购原纸等原材料,公司拟根据供应商的要求为子公司履行原材料采购合同提供担保,并对担保额度作相应预计,提供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且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清: 杨晨晖:

蔡庆辉: 韩建书: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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