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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务部上述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解释规定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修改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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