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间,给公司的日常账务处理及内控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王兵舰、李勇坚、王新、肖鹏程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