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及2022年两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为192.40亿元,满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方案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该等方案也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情况及用途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计提额度=(2022年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15%,奖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022年净利润的5%。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奖励基金计提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不超过36,624,871.93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的2022年度(当期)
业绩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2022年度税前费用中。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8,015,468.51元,将与本次提取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合并用于员工激励,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员工的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参与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的奖励基金将用于现金奖励或合并至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配,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
三、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2022年及202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合伙人(非董监高),不超过15人,具体如下:
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
四、本次提取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
职务 | 获授的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数额上限(万元) | 分配比例 |
核心骨干合伙人(非董监高)(15人)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 | 100% |
理、业务、技术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奖励基金的提取、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36,624,871.93元。
2、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的奖
励基金将用于现金奖励或合并至下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配。本次奖励基金提取、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