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董事会: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10次(其中2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表决),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2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3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4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5 |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6 |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 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7 |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 立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8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8日 | 同意 |
9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1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3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5 |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6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7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19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18日 | 同意 |
20 |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6日 | 同意 |
21 |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9月28日 | 同意 |
22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1月22日 | 同意 |
23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1月22日 | 同意 |
24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1月22日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议了内部控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外汇套期保值、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等多项提案。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经常性地了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情况,提醒公司关注汇率变化风险,有针对性地给予专业建议和意见。同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公告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活动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出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实地考察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同时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密切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动态报道,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确保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一方面认真学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发布的规则、文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另一方面,经常性地关注上市公司各类公告,了解资本市场状状况,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切磋交流,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18857158758@139.com。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