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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091号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洁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洁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洁美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873,924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共计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9,575.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7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万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 号)。

2.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37,88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1元,共计募集资金48,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2.00万元(不含

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0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6.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921.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59,364.7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59,739.92

利息收入净额 B2 375.6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0.41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59,740.3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75.6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2.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47,921.8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0.00

利息收入净额 B2 0.0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0.00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7,921.8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7,999.68

差异 G=E-F 77.81[注]

[注]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次申报非公开发行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尚余77.81万元未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571900285310806 0.00

已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 1205290029266666689 0.00

已销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3301040160016652599 0.00

已销户

小 计 0.00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3301040160022304573 279,996,798.81

活期存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571900285310408 200,000,000.00

活期存款

小 计 479,996,798.81

合 计

479,996,798.81

注: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对应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 本期未有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749,967.14元,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4 号)。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

(2)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9,996,798.81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41,749,967.14元,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4 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1]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3万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74万元(不含税)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4,364.73万元[注2] “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在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尚在调试中[注3] “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项目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37.07(不含税)万元,毛利1,324.93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注]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2.00万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6.13万元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7,921.87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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