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873,924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95,754,716.98元,并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07,40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1 |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 | 45,000.00 | 45,331.66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364.73 | 14,408.67 |
合计
合计 | 59,364.73 | 59,740.33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并转固,其中“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已按计划完成并投产,“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产线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如下: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原计划2022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生产线为海外定制进口设备,所生产产品BOPET基膜为定制化产品,用作公司离型膜产品的原材料。因过往三年间各国之间往来受限,该生产线交付及安装有所延迟;加之2022年离型膜产业链下游消费电子等行业需求持续疲软,下游客户采取谨慎采购策略,公司向下游客户送样验证周期有所延长,而公司需要根据客户验证情况持续进行设备调试及优化以达到设备的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导致该产线的实际安装、调试时间晚于预期时间。公司经审慎的研讨论证,计划延长该项目建设期,拟将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公司将积极推进自制基膜(BOPET膜)的离型膜在客户端的验证测试进度,为BOPET膜批量化生产创造条件,使公司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早日正式投入生产。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除建设周期延期外,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中的“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延长建设期,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天祺 | 计玲玲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