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873,924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95,754,716.98元,并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07,40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3,647,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1 |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 | 45,000.00 | 45,331.66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364.73 | 14,408.67 |
合计
合计 | 59,364.73 | 59,740.33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中,“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已按计划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尚未完成。具体如下:
“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原计划2022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生产线为海外定制进口设备,所生产产品BOPET基膜为定制化产品,且生产的产品BOPET基膜是作为公司离型膜产品的原材料使用,因此该生产线在进口过程中交期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有所延期,加之2022年离型膜产业链下游消费电子等行业需求持续疲软,下游客户采取谨慎采购策略以去库存为主,因此该产线进入试生产后给下游客户送样验证的周期有所延长。公司出于谨慎考虑,经审慎的研讨论证,在上述项目产品BOPET膜处于客户验证测试阶段尚未大批量使用之前拟对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为了确保公司“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的早日达产,公司将积极推进自制基膜(BOPET膜)的离型膜在客户端的验证测试进度,为BOPET膜批量化使用创造条件,尽早实现项目达产。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调整为2023年9月30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