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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现就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

(二)2022年,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均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6.09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的互保,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控担保风险,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担保风控制度。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制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回报,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杨鸿雁、李莉、葛顺奇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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