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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的管理能力,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方向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方向、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管理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碳中和技术中心、投资管理部、资产部、风险控制部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碳中和技术中心、投资管理部、资产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本部职能部门及相关子公司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单位组成。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ESG管理等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开展ESG相关工作。
4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非主业以外、或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非主业以外、或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公司涉及ESG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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