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4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
经营项目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发展生态环保主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以下简称“正安项目”)。正安项目总投资34,200万元,位于遵义市正安县芙蓉江镇保龙吴家沟,项目占地约60亩,服务范围为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城区和所属全部镇及村庄。项目总规模500吨/日,建设内容包括焚烧线主厂房、中控楼、汽轮发电机房、升压站、飞灰稳定化养护间等以及红线外征拆及入场600m道路扩建,2km取水管线铺设,2km电力接入,飞灰填埋场建设。
该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6个月)。由泰达环保与湖南安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项目公司拟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与务川县、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550万元,由股东双方自筹。联合体各方按股比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88号
5.法定代表人:王克祥
6.成立日期:1958年8月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01658
8.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湖南安装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湖南安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550万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00%湖南省建投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投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4.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芙蓉江镇保龙吴家
5.经营范围: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汽、热及灰渣、灰渣制品,固废治理。对环保类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环保类项目的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投资测算
根据《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股权投资报告》测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6.01%,静态投资回收期13.34年。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一 | 投资水平 | ||
1 | 总投资估算 | 万元 | 34,200.00 |
二 | 建设期 | 月 | 16 |
三 | 资金筹措 | ||
1 | 自有资金 | 万元 | 8,550.00 |
2 | 银行贷款 | 万元 | 25,650.00 |
四 | 经营成本 | 万元 | |
1 | 年总成本 | 万元 | 3,951.19 |
2 | 单位总成本 | 元/吨 | 176.74 |
五 | 经营收入 | 万元/年 | 5,024.02 |
1 | 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 | 万元/年 | 1,581.81 |
2 | 年均上网电量 | 万度 | 7,649.78 |
3 | 售电收入 | 万元/年 | 3,138.55 |
4 | 其他收入 | 万元/年 | 303.66 |
六 | 利润 |
1%
1%99%
99%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1 | 年均利润总额 | 万元/年 | 1,033.55 |
2 | 年均净利润 | 万元/年 | 794.08 |
七 | 主要财务指标 | ||
1 | 项目投资(所得税后) | ||
1.1 | 内部收益率 | % | 6.01 |
1.2 | 静态投资回收期 | 年 | 13.34 |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之股东协议》
1.《正安项目股东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乙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正安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估算总投资约34,200万元,拟新建一条日处理规模500吨生活垃圾焚烧线;运作方式为特许经营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负责提供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2)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承继联合体各项权利义务。
(3)项目中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双方应当完成合资公司注册,各方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
(4)公司治理
党组织:项目公司设立党支部;
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甲方提名,1名由乙方提名,1名职工董事,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设1名董事长,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任命后生效。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
经理层:公司设高级管理人员二名,均由甲方委派,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成立起5年内,股东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二)《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工商备案为准)
2.《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经正安县政府批准,特许经营期间,甲方授予乙方独家特许经营权。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为正安县、道真县及务川县三县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依法获得售电收入及三县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2)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为16个月)
(3)项目公司的成立: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乙方的债务及责任,并承担风险及亏损。乙方的经营期限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届满后三(3)年。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50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15日内股东双方按股比支付首笔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到账。
(4)履约保函及保险:乙方应按照履约保函格式或甲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及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1000万元、运营维护保函500万元。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购买和维持本协议约定保险。
(5)建设期间,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5%。
(6)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及道真县、务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拨付5000万元,用于本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及配套工程等前期工作,资金使用须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7)垃圾供应量:自正式运营日起,三县总计应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不少于400吨垃圾,各县具体垃圾基本供应量以各县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为准。
(8)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75元/吨,投标人投报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绩效考核结果,获取甲方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原则上自项目正式开始运营日起每运营季度,即每满3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垃圾处理服务费,不满一运营季度的按照实际垃圾
处理量结算。
(三)《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目前道真、务川县政府已出具了签署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承诺函,项目公司成立后拟与务川县、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1.《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1: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甲方2:务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正安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工商备案为准)
2.《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作为《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从属协议,是《正安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基本垃圾处理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依如下规定,自行运送或委托运送垃圾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交付点。自正式运营日起的第一个运营年,甲方应平均每日向乙方提供不少于【道真县100吨/日;务川县120吨/日】吨垃圾即基本垃圾处理量。
(3)特许经营期间,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以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单价为准,如发生调价,甲方认可按协议约定进行调价结果。
(4)年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每一个运营年结束后2个月内,对该运营年垃圾处理服务费进行最终结算。
六、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投资正安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巩固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贵州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是纳入贵州省发改委规划的特许经营项目,对未来公司在贵州省及其周边地区的项目拓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七、备查文件
(一)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股权投资报告
(二)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之股东协议
(三)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四)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五)正安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谈判备忘录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