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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3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029,059.78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拟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74,866.20元,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58,122,657.15元。公司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25,812,265.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01,568,157.31元,减除2022年内实施分配利润14,755,738.52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19,122,810.22元。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按2022年末总股本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20元(含税),共分配29,511,477.04元(2022年末总股本1,475,573,852÷10×0.20元),剩余2,089,611,333.18元转下次分配使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36)。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39)。

(九)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3-40)。

(十)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同意将ESG职能融入已有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不更名,组成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及ESG工作组三个层级的ESG管理组织架构。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ESG管理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1)。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十二)2022年度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十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2)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批2023年度生态环保产业项目投标额度暨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基于公司聚焦发展生态环保主业的战略规划,董事会核定公司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为46.61亿元(含子公司投资),具体项目实施时仍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批准公司2023年度商业投标项目投标额25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在额度内决策参与项目投标相关事宜,并由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该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二级子公司黄山环保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外蒸汽

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公司二级子公司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泰达环保”)拟与黄山市徽州区城东工业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供热”)合作投资建设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外蒸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毗邻的徽州区化工产业园供汽。项目建设在黄山泰达环保用地红线范围内,供热管网延伸至围墙外一米,厂外供热管网由黄山供热承建。项目新建2×45t/h减温减压系统,新建处理规模为2×30t/h的化水处理站以及配套管网、电气系统与控制系统等。项目总投资3,143.26万元,建设期12个月,由黄山泰达环保与黄山供热签署供用汽协议。董事会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倡导的节能减碳政策,符合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项目公司创收盈利能力,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等相关事宜。

(十六)关于二级子公司遵化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公司二级子公司遵化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化泰达环保”)拟投资建设遵化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范围为遵化市全域及玉田县域内产生的餐厨垃圾,项目规模为40吨/日。项目建设于遵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建设一条处理规模为40t/d的餐厨垃圾处理线,并建设综合处理车间、除臭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1,613万元,特许经营合作期限为28年(建设期12个月)。遵化泰达环保拟分别与遵化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和玉田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签署《遵化市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玉田县餐厨垃圾处置框架协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遵化餐厨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生态环保产业,扩展生态环保产业链,有利于公司在遵化等地区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协同统一处理,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等相关事宜。

(十七)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

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投资建设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以下简称“项目”),服务范围为正安县、务川县、道真县城区和所属全部镇及村庄,项目总规模500吨/日。该项目总投资34,200万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6个月)。由泰达环保与湖南安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拟与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与务川县、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签署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董事会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巩固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理层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等。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贵州正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3)。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为盘活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基”)拟将其分别所持江苏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文化”)5%和95%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预挂牌,本次公开预挂牌目的是征寻意向受让方,不构成交易要约。董事会同意南京新城与南京泰基将所持宝华文化共计100%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预挂牌,后续公司需根据经备案后的评估价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挂牌转让三级子公司宝华文化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十九)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4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46)。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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