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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5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7%。除上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百灵、葛洪义、郑洪河

2023年4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江百灵葛洪义郑洪河

签署时间: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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