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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页共1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889号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派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派能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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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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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12,4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201,396.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79,802.90
利息收入净额B24,028.9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2,914.06
利息收入净额C22,7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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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22,716.9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6,777.7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85,457.6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9,037.61
差异G=E-F66,420.00[注]

[注]差异系截至年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金额66,4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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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7012012200035972286,147,027.28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310066580013002469288[注]8,789,795.46活期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31010401600019779979,435,978.92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12190842791050459,974,234.00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45338079429326,029,093.56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43778116166240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310104016000225821510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310104016000226220984,200,000.00结构性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310066580013002469288[注]5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7012012200048606830,000,000.00结构性存款
合计854,576,129.22

[注]交通银行活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账户相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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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收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起息日到期日是否赎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2120结构性存款4,900.002022-10-122023-1-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2119结构性存款5,100.002022-10-122023-1-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2920结构性存款4,900.002022-10-312023-1-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2919结构性存款5,100.002022-10-312023-1-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4400结构性存款7,100.002022-12-62023-1-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4401结构性存款6,900.002022-12-62023-1-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4444结构性存款3,000.002022-12-72023-1-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上海)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4445结构性存款3,000.002022-12-72023-1-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6148)结构性存款10,000.002022-12-192023-1-1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6440)结构性存款8,420.002022-12-302023-1-6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56天(黄金挂钩看跌)结构性存款5,000.002022-11-232023-1-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21568结构性存款3,000.002022-7-22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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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66,420.00

2.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3.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系新增产能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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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34,000.0034,000.0034,000.0034,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00,000.00200,000.00200,000.0042,914.06122,716.96-77,283.04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1,396.851,396.8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396.851,396.85
合计201,396.85201,396.85200,000.0042,914.06122,716.96-77,283.0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1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96.7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0.4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详见本报告三(一)1所述内容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注2]

[注1]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生产专用设备已于2022年陆续转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小部分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注2]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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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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