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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1月5日《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3月17日《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11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4月20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江苏秀强慧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17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7月29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12日《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9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4日《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8、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9、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公司2023年的经营目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2023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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