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年度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鉴证报告 | 1-3 | |
二、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3 |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2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05号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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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05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秀强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05号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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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秀强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秀强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秀强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秀强股份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105号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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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耀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丽雅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批复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773,86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股票登记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32,200.37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9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917,796,144.24元(包含利息收入和银行账户管理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并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年1月10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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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豫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 76490188022746536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173,791,067.58 |
工行宿豫支行 | 1116030429300550532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496,003,354.44 |
中国银行宿豫支行 | 507978248923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248,001,722.22 |
合 计 | 917,796,144.24 |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4,167,797.56 元,募集资金存储余额 917,796,144.24 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募集资金存储额中包含前期公司已垫付的发行费用 3,622,063.14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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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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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3,999,997.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496,000,000.00 | 0.00 | 否 | ||||||
2.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否 | 248,000,000.00 | 0.00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0.00 | 0.00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24,000,0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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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