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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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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吴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洋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洋,1983年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

总经理、副董事长、顾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吴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在董事会上的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6)。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本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收件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441电话:0510-86605508传真:0510-86605508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由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按下述第(五)款规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洋2023年4月12日

附件: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1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将视委托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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