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管理的需要,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已按制定的薪酬数额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孙鹏程先生和郭忠武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数码视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国际”)记账本位币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能提供更可靠、更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地反映数码国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数码国际记账本位币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港币变更为美元。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禁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当期或累计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任军 龙彧 顾奋玲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