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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加便利的办理公司权益分派相关事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体现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娜、崔保国、刘志弘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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