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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未发现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内部担保额度不超过95.2508亿元,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增加内部担保额度15亿元,调增后公司2022年度内部担保额度为

总余额不超过 110.2508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担保超过批准额度;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25.74亿元,对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余额22.22亿元。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三、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分配预案。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证券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核查,认为证券投资是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有益补充,投资金额较小且能控制风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相关项目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中介机构。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 罗元清 陈斌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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