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 罗元清 陈斌签署日期: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