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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1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813,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5,509,35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4,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6%。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5,686,253.5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实现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6,310,679.90元,加处置子公司增加的所有者权益692,706.05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

342,197,251.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690,492,388.53元。同意公司以最新的股本总数862,934,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8,880,49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431,611,893.63元、资本公积余额1,252,441,697.24元,留待以后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02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际应付审计费用104万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关于批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购买原料、租赁其管廊等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60,350万元。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172,381,752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34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431,846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89,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58%;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关于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7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8.76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126,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723%;反对6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

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通过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自本议案审批通过之日起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授权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1、关于审议《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01,47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867%;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3,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4.7593%;反对3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马千里先生、陈殿欣女士、李贺先生、齐贵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3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4关于选举陈殿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096,8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2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809,0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0163%)。

12.05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4%)。

12.06关于选举齐贵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5%。

1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唐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关于选举王吉法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1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5%)。

13.02关于选举金福海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1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5%)。

13.03关于选举程永峰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6%)。

13.04关于选举唐长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441,9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154,17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045%)。

14、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迟宗蕊女士、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4.01关于选举迟宗蕊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299,3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296%,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011,5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1193%)。

14.02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01,096,8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25%,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5,809,0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016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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