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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99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因执行法院裁定,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之一致行动人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高中太”)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被动减持公司33,747,785股股份,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弘高中太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你公司股份数量187,784,110股,占比18.31%,你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71,752,254股,占比16.74%。

公告显示,你公司向安信证券函询并收到其出具的《回复函》,

《回复函》显示其不存在向或拟向你公司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并拟改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计划,不存在参与或拟参与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计划。截至公告日,结合前述回函内容及公司董事会成员提名及选任情况,你公司认为何宁夫妇通过弘高慧目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该状况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弘高慧目,何宁夫妇仍为公司实控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进行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

1. 请你公司说明弘高中太本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公司33,747,785股股份对应的金额、平均价格、比例,并说明股东是否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情形。请你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弘高中太本次被动减持后,安信证券已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请你公司:

(1)结合股东持股明细、一致行动关系、相关协议及安排、公司董事提名及股东大会表决、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等情况详细说明并论证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仍为弘高慧目,实际控制人仍为何宁夫妇的原因及依据,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说明安信证券是否谋求你公司控制权,并结合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受限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融资融券业务到期情况等),说明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进一步被动减持的可能,你公司未来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你公司及股东拟采取何种措施维持控制权稳定性。

请你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 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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