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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首次施行本解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第15号对公司2022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受影响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影响数2022年1月1日
固定资产(原值)3,986,094,523.624,204,366.073,990,298,889.69
累计折旧1,201,134,715.8755,474.271,201,190,190.14
未分配利润303,996,318.362,953,094.06306,949,412.42
少数股东权益291,401,610.901,195,797.74292,597,408.64
营业收入6,711,824,534.4635,845,612.676,747,670,147.13
营业成本5,530,035,253.2431,696,720.875,561,731,974.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13,511.922,953,094.06216,366,605.98

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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