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张林先生、盛明泉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夏宁先生、孙蕾女士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安广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就内部控制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同意提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二)2022年3月2日召开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听取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总结及初步审计意见;问询了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沟通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是否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及整改情况。
(三)2022年3月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并对上述事项形成决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三家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企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2022年8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九)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对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从专业角度对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财务、内控、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发表审核意见。
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同时也要求会计师,在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要积极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没有发生信息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计划,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并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三家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企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听取了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解释说明,仔细阅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
理配置,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完善、提升内控能力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2023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签名:
安广实 夏 宁
孙 蕾 盛明泉
张 林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