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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2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

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2,425.9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697.21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12,016.77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9家,收费总额3,059.0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2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是否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项目合伙人邱秋星注册会计师24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注册会计师5
签字会计师陈远琪注册会计师15

项目合伙人:邱秋星,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远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本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桂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均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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