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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为: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2021年度(合并)2021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成本7,988,255,840.817,997,598,463.1800
研发费用160,027,498.75150,684,876.3800

2、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本解释的该项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

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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