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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决定下列经营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权决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授权金额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投资理财:授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下同),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在授权期限内已投资标的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授权期限的约束。

(1)投资理财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投资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投资决策管理;

②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筛选投资标的,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③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模式;

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理财情况,以此加强对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⑤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实施以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借款授信事项

在新增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全年实际借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拆入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授权公司总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的现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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