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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红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将担保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融资租赁业务担保。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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