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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关于

一、关于坏账核销的概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未收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拟累计核销公司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坏账3,217,352.18元,无法收回其他应收款坏账2,837,566.21元,无法收回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10,646,820.55元,无法收回长期应收款坏账2,619,714.33元,总计无法收回应收款项坏账19,321,453.27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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