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264,600.00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113,929,177.45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3,940,077.80元;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1,665,139.92元。
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围绕产业持续投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