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发送给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中洲万豪酒店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10号公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结论是适当的。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及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及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的审议情况,监事会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2)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并能够保证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能够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控建设情况,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