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1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表决同意,并对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签署表示同意的意见。未有缺席情况,未有现场表决会议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0 | 0 | 4 | 4 | 0 | 0 | 0 | 0 |
本人对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履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补选公司董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统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日期 | 意见类型 |
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2022/4/13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2/4/13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4/13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 2022/4/27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2/8/17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 | 2022/11/1 | 一致 |
三、独立董事日常履职及向公司提出的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公司定期以月报形式向本人报告公司的项目运营、公司重大事项以及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等情况,本人可以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本人主要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交易担保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等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方面的汇报时提出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代建的中洲滨海商业中心项目,对项目的品牌运营和营销策略提出了个人意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时,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针对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会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方面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告期内,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审计机构进行两次会面,就年报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书面提交的2021年度未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予以认可。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 萍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