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3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配募集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本议案是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 |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范围内,根据发行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实际募集资金在各用途的分配金额,便于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涉及对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协
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和新材”)拟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协议》,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将位于海城市牌楼镇牌楼新区11号,面积95,138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相关生产设备向东和新材出租,租赁期10年,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33年3月31日止,每年租金660万元。公司租入该厂房及相应生产设备用于生产高纯镁砂或建材级氧化镁粉,设备年产能约10万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