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和新材”)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配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8元/股。截至2023年3月3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300.0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7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1,154,188.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 | 54,138.04 | 30,000.00 | 11,444.58 |
2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3,800.00 |
合计 | 64,138.04 | 40,000.00 | 15,244.58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配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发行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实际募集资金在各用途的分配金额,便于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涉及对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分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分配募集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 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