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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4,445,811.4300%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000,00000%
合计--152,445,811.4300%

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286983424082114,446,701.9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811290101320090445038,000,000
合计--152,446,701.98

注:截至 2023年4 月7 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890.55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根据《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授权有效期,则决议的授权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虽然对拟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投资产品损益因此而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更多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六、备查文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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