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 澄 徐光华 顾卫平
日期: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