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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成员为:李澄、徐光华、顾卫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李澄先生,男,195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至今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海星股份独立董事。

2、徐光华先生,男,196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九三学社主委、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长、兰杉助学基金发起人、南京理工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海星股份独立董事。

3、顾卫平先生,男,197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海星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2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报告期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列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李澄88003
徐光华88003
顾卫平88003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李澄徐光华顾卫平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4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7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1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12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1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1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同意同意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以岗定薪,绩效导向,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公司相应报告期披露的实际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沟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元(含税)。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它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5份。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十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的高效、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恪尽职守、勤勉诚信,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澄、徐光华、顾卫平

2023年4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 澄 徐光华 顾卫平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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