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序号 | 会议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022.1.25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022.4.20 |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022.4.28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022.5.25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6.1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8.8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8.15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10.26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12.8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控制了公司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5份。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一)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按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议案,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监督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加强财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