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行权股票期权2,537,230份。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134,355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671,585元。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