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现将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2年4月2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决算报告》;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2022年7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应收票据的议案》 |
3 | 2022年8月26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 | 2022年10月24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5 | 2022年12月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经检查每一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能够审慎对待每一项议案,依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对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议。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成员有怠于履职、滥用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调查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成情况,认为公司重大信息传递及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定期报告及公司重大事项审议监督
1、定期报告的审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联交易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出于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议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均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