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条款,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 松
独立董事:丁海芳
独立董事: 谷仕湘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