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 2023年 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解释第16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应的规定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