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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的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HWANG YUH-CHANG、蹇锡高、Li Alexandre Wei从2016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于2022年11月10月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Zhang Yun先生(在任),1976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2002年获得耶鲁大学哲学硕士和文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得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任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助理教授、杜克大学富科商学院会计学助理教授。现任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终身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猎豹移动独立董事、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吴胜武先生(在任),男,中国国籍,1973年9月出生,先后毕业于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清华大学工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区长,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书记、副司长等职务。现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

司全球执行副总裁,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光联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光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公司独立董事。

3、冯耀岭先生(在任),1957年10月19日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从事轮胎制造专业38年,曾任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河南轮胎厂”及“河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研发副总监,现任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总工程师、首佳科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4次,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全部亲自参加,无缺席或委托表决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做到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研究讨论各议案事项,总结形成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2年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合计发表2次事前认可意见和6次独立意见。

1、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和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检查情况

我们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与高管沟通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每位独立董事做到了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蹇锡高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HWANG YUH-CHANG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Li Alexandre Wei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Zhang Yun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选举吴胜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冯耀岭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通过现场或通讯会议的形式勤勉履职,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进行研究讨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对新一届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进行考察;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专门委员会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做到认真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责,发挥了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我们通过多种途径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全国人大、证监会、交易所等国家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积极提出建议。

七、其他事项

1.无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密切联系,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HWANG YUH-CHANG、蹇锡高、Li Alexandre Wei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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