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