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现金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控,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陈及、肖珉、袁吉锋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