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48,285.0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6,736,917.47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5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